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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排名太低 網站控告Google
作者:nnickk 日期:2006-07-03 21:54
搜尋排名太低 網站控告Google
| CNET新聞專區:Dawn Kawamoto 03/07/2006 | |
加州一名聯邦法官表示,控告Google搜尋結果排名不公正的一家育嬰網站可以繼續打官司。
在上周五的聽證會上,美國聯邦法官 Jeremy Fogel 表示,他正在考慮讓 KinderStart.com 修正起訴Google的資料。這家以父母親為主的目錄和搜尋引擎網站聲稱,Google人為降低其排名的做法觸犯了反壟斷和相關法律。
KinderStart 指控稱,在Google降低了它在搜尋引擎中的排名後,去年3 月份其育嬰搜尋引擎網站的流量下滑了約70%,透過AdSense 獲得的收入也下滑了80%。KinderStart 律師Gregory Yu表示,Google試圖遏止市場競爭。
KinderStart 認為,Google為了維護在搜尋市場上的主導地位,刻意將競爭者從第一頁搜尋結果中移除。在對雙方的質詢中,反壟斷問題似乎引起法官Fogel的共鳴。
盡管Google和其它搜尋引擎過去都遭遇過類似的起訴,但原告都無一例外地敗訴,部分原因是,搜尋引擎可以聲稱,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它們有權利以適當的方式為網站排名。
Google聘請的律師Jonathan Jacobson認為,Google沒有幫助競爭對手的義務。他說,過去類似 KinderStart 提起官司的案件都沒有獲得成功,例如,之前曾發生有Pepsi廠商訴訟希望在Coca-Cola的販賣機中按照比率擺放飲料。
法官Fogel不大贊同KinderStart 有關Google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其權利的主張。KinderStart 認為,Google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使得它有責任保証網際網路資訊能自由流通,法官則對此提出了疑問。
Google聘請的另一名律師David Kramer稱,Google的PageRank系統帶有主觀性,它綜合考慮了網站是否符合其原則、是否值得用戶花時間瀏覽等因素。他說,Google不斷地在對網站進行評估,這是一個主觀過程,Google的用戶也都明白這一點。
KinderStart 並非是第一家Google排名下滑的公司,維持較高的Google排名在網站運營商中間是個熱門話題。2月份,Google就將BMW汽車公司的德國網站列入黑名單中。
http://taiwan.cnet.com/news/software/0,2000064574,20107641,00.htm
轉載:教你提升在搜尋引擎上的知名度
作者:nnickk 日期:2006-04-29 20:40
悠立科技技術總監黃志雄基於喜歡求新求變的個性,投入「搜尋引擎排序最佳化」技術,協助電子商務企業在網路上推展業務。
今年2月在歐洲曾經傳出一則新聞,德國BMW汽車公司的網頁被Google認定採用了不正當的搜尋引擎行銷(Search Engine Marketing,SEM)手法,透過欺瞞行為來提高自身網頁在搜尋引擎中的排名,以致遭到除名,雖然BMW後來改正了網頁,但重新登錄Google後就變為1個新網站,必須從頭累積可見度與搜尋排序。而藉著這次事件,也使得SEM的相關問題逐漸受到重視。
什麼是搜尋引擎行銷?
「搜尋引擎行銷」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陌生的名詞,悠立科技技術總監黃志雄表示他在進入這個行業之前,對這個領域也是半知半解,但基於一向喜歡求新求變的個性,趁著美商悠立準備將搜尋引擎行銷引進臺灣的時機,毅然放棄原來熟悉的網路服務領域,投入這個即使在國外也都才剛起步不久的全新市場。
顧名思義,搜尋引擎行銷是隨著搜尋引擎而衍生的一種概念,由於網際網路的資訊量不斷的以幾何級數增長,搜尋引擎已經成為使用網際網路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從而衍生出另一種全新的商務管道。
在網際網路熱潮剛啟動的90年代中後期,由於網站數量有限,搜尋引擎是以類似電話簿黃頁的方式運作,主動替網站分門別類,以利用戶從分類中找出需要的資訊,所以有意透過網際網路銷售產品的廠商只要對自身業務的定位清楚即可。但隨著網站數量的持續膨脹,網站很容易就會淹沒在「網海」中,今日已經不能再依賴這種被動等待用戶找到自身網站的方式。
在資訊氾濫的現代,使用者不再是被動的接收資訊,而是藉由搜尋引擎的幫助,直接以關鍵字來尋找需要的資訊。由於資訊量繁多,使用者除非有特殊需要,否則搜尋引擎搜尋出來的網頁排序與點選率有絕對的相關。依資策會的統計,若網頁沒被列在搜尋結果的前3頁中,幾乎就沒有被點選的可能了。被搜尋引擎排在第1頁的網頁平均點擊率是65%,第2頁就只剩25%,第3頁更只有5%。
所以有意透過網路推廣公司業務的廠商,若不能使自己的網頁出現在相關關鍵字搜尋的前3頁中,基本上就很難有被網路上潛在客戶注意到的機會,「這就是SEM業內所說的前3頁定生死理論」黃志雄說。為因應這種現象,自2000年左右開始在美國出現一種設法協助廠商提昇網頁在搜尋引擎中能見度的行業,這也就是搜尋引擎行銷的肇始。
黃志雄表示,搜尋引擎行銷有2種基本類型,一種是由搜尋引擎本身提供,搜尋引擎供應商會開放特定關鍵字的優先排序位置給付費廠商,當以約定的關鍵字搜尋時,付費廠商的網頁將被列在優先位置,這種做法被稱做「關鍵字行銷」。但對預算有限,不想付費給搜尋引擎供應商、確又想在搜尋引擎上增加自身能見度的廠商來說,就必須求助所謂的「搜尋引擎排序最佳化(Search Engine Optimizers,SEO)」技術。
搜尋引擎行銷的關鍵—提高關鍵字搜尋的排序
SEO就是設法改造網頁,使之能迎合搜尋引擎的搜尋邏輯與用戶的搜尋習慣。由於搜尋引擎排序的基本原則是依據關鍵字的相關性,另外還有一些加權的項目,只要能夠找出搜尋引擎建立索引以及根據關鍵字排序的邏輯,並相應的修改網頁去迎合搜尋引擎的排序邏輯,理論上就能提高網頁的搜尋排序,進而增加被使用者點選的機率。
不過黃志雄特別指出,正規的SEO並不是不擇手段,一昧的使網頁排序提高,而是建立在紮實的使用者行為分析、關鍵字研究與搜尋引擎排序邏輯解析上。尤其是Google、Yahoo等搜尋引擎都已經禁止某些不正當提昇排序手法的使用,他認為必須區別非法的提昇排序手法,以及可被搜尋引擎容許的正規SEO手法。
提昇排序的典型手法是儘可能在網頁中塞進各式各樣當前熱門的關鍵字,當用戶以這些關鍵字搜尋時,該網頁就很容易的會出現在搜尋引擎排序的前列。黃志雄指出,這種做法的意義其實不大,對有意行銷的廠商來說,最重要的是網站被潛在客戶找到,亂塞熱門關鍵字的做法雖然能增加網站的能見度,但這些熱門關鍵字與廠商自身業務卻沒多少關係,即使網頁藉此得到了很高的點擊率,但用戶只是被熱門關鍵字誘使而點擊,對網頁的黏著度很低,更不會對業務產生正面幫助。而正規的SEO則是要儘可能的準確找出潛在用戶,其過程可分為關鍵字研究、網站架構檢討、網站架構修正與效果追蹤等4個階段。
關鍵字並非想當然耳
由於關鍵字是搜尋引擎運作的核心,因此SEO也是繞著關鍵字這個核心而展開,首要的工作就是研究關鍵字。但黃志雄指出關鍵字並不是想當然耳,廠商自身認定的關鍵字不見得是真正有用的關鍵字。
頭一個問題是關鍵字是否準確,他以是某印表機廠商的諮詢案件為例,對於結合了掃描、列印等功能的機種,該廠一直稱為「相片複合機」,理所當然的認為市場上也會以名稱此來看待這類產品,但不幸的是「多功能事務機」才是多數人常用的稱呼,導致想在網路上找尋這類產品的用戶無法以通用的關鍵字找到他們的產品。
就算關鍵字合用也不見得就沒有問題,他以另一個視訊設備廠商的案子為例,他們選擇以「視訊」2字作為公司最重要的關鍵字看似相當準確,但是黃志雄反問:你知道你用「視訊」去搜尋會得到什麼結果嗎?大半是成人網頁,相信沒有多少企業主願意他們的網頁是和這類成人網頁被放到同一類搜尋結果內。所以必須詳細針對所有可能的關鍵字搜尋結果逐一檢視與分析,才能得出真正可用的關鍵字。
「勞力密集」的辛苦差事
得到關鍵字後,接下來就是針對網頁的調整與後續追蹤工作。因為搜尋引擎的排序邏輯是可以隨時調整的,因此要使經SEO調整的網頁維持效果,就必須持續性的追蹤、分析搜尋引擎的變化,隨著搜尋引擎的改變而不斷調整SEO做法。雖然他們已經開發出不少輔助工具可以協助SEO作業,但還是需要大量的人工介入,因此加班或是將工作帶回家是很常見的事,「這是個勞力密集產業」黃志雄說。文⊙張明德
SEO的禁忌
多數搜尋引擎都會明定限制SEO的手法,以維持搜尋引擎搜尋結果的「純淨」,就Google而言,其定義的非法SEO手段有下面幾種:
1. 隱藏文件內容、鏈結或頁面:專為搜索引擎設計特殊網頁內容,但普通訪問者無法看到的文件內容或鏈結。
2.欺騙性重新導向:把用戶訪問的第一個頁面迅速重定向至一個內容完全不同的頁面。
3.誤導性或重複性關鍵字:在頁面中使用與該網頁毫不相干的誤導性關鍵字來吸引查詢該主題的訪問者訪問網站。或是對網頁正文和標題中出現的特定關鍵字進行不合理的過度重復。
4.門頁或門域(Doorway Page/Domain):專為搜索引擎設計含有大量特定關鍵字的頁面或域,然后重新導向至其他域名的首頁。
5.日誌欺騙:通過對一些頁面等級較高的網站進行大量的虛假點擊,以求自身網站名列這些站點的最高引用者日誌中,從而獲得它們的導入鏈結。
6.複製網站:通過複製網站的內容,並分配以不同功能變數名稱和伺服器,以此欺騙搜索引擎對同一網站或同一頁面進行多次索引。
7.網頁描述不符:先向搜索引擎提交一個經過最佳化的網站,等該網站被收錄後再以其他頁面替換該網站。
IT人物-黃志雄
悠立科技技術總監
●學經歷:輔仁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研宇科技資深業務經理、匯豐電訊技術支援部門與MIS協理
公司檔案-悠立科技
●網址:www.asiaseo.com
●成立時間:2002年(美國)、2004年(亞太)
●營業項目:網路行銷諮詢、搜尋引擎排序最佳化服務、關鍵字廣告代理
文/張明德 (記者) 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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